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在泰国有三类目录是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除非获得商业发展厅、泰国投资委员会的豁免许可,并经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具体是哪三类,接下来广州走出去公司将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类,由于“特殊原因”禁止外国人从事的以及外国人无法获得执照的业务,包括:
1.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
2.稻米种植、农场、园艺;
3.畜牧场、林业、原木加工;
4.在泰国水域和泰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渔业或水产捕捞活动;
5.泰国草药提炼业;
6.经营和拍卖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
7.制作或铸造佛像及僧侣钵盂;
8.土地交易。
第二类,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稳定、艺术、文化、传统习俗、民族手工艺品、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外国人只有在商业部提交内阁审议批准后才能获得许可证从事第二类的商业活动;经营第二类行业目录的外国法人须由泰国人或非外国法人持股至少40%,且三分之二的董事须是泰籍人士。具体包括:
第一组:制造、销售、修理、维护以下物品:
- 生产、销售和维修:枪械、子弹、火药、爆炸物及配件;
- 武器、军用船舶、军用飞机、军用交通工具;
- 军用设备零配件和所有战用设备及用料;
第二组:文化艺术、传统手工艺品类
- 从事古董、泰式艺术品、泰式手工制品贸易;
- 木制品雕刻;
- 桑蚕养殖、泰式丝绸制造、丝绸图案印花;
- 泰式乐器制造;
- 金器、银器、乌银器、铜器、漆器制造;
- 泰式传统陶瓷器制作
第三组: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影响的业务
- 甘蔗制糖工业;
- 制盐业、地下盐矿采集;
- 矿盐开采;
- 采矿,包括岩石爆破与粉碎;
- 木质家具与器具制作。
第三类,泰国认为尚未做好准备而无法与外国人平等竞争的业务。只有获得商业发展厅厅长的许可,并经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外国人才可以从事此类业务。如果一家外资企业获得此许可,该企业可获得100%外资,且对泰国董事的最低人数没有要求,具体包括:
1.稻米磨制业、面粉制造业;
2.渔业、海洋动物产业;
3.造林业;
4.合板、胶合板、刨花板、硬纸板制造;
5.石灰制造;
6.会计业务;
7.法律业务;
8.建筑服务业务;
9.工程服务业务;
10.建筑业,但不包括以下业务:
- 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需要依靠特殊工具技术的交通设施建设、有至少5亿泰铢外资资本的专业建筑公司;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
11.中介服务,但不包括以下业务:
- 承销证券、商品期货、理财项目、证券业务的中介;
- 贸易、货物采购、产品必要服务、下属企业服务提供业务的中介;
- 为销售泰国产产品而进行贸易、收购、分配或寻找国内外市场的中介;为外贸总额至少1亿泰铢的进口货物进行贸易、收购、分配或寻找国外市场的中介;
- 其他法律法规的中介服务。
13.全国范围内的土产品以及未被法律禁止的商品贸易;
14.零售销售总额少于1亿泰铢的货物,或每家店的资金额少于2000万泰铢;
15.批发销售每家店资金额少于1亿泰铢;
16.广告业;
17.酒店宾馆,不包括酒店管理;
18.导游向导;
19.销售食物及饮料;
20.植物栽培与种植;
21.其他未在法律法规上载明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