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放心“葛优躺”吗?
近日,
昆明航空向葛优道歉的新闻登上热搜。
仔细一看,
原来是因为昆明航空
在2016年8月6日发布的
《感觉身体被掏空?你需要这个→》
的推送中使用了葛优先生照片
作为文章的配图,
未经葛优先生许可
侵犯了葛优先生的肖像权益,
因此发文致歉。
昆明航空用了哪张葛优的配图
被葛优告了呢?
就是那张经典的“葛优躺”图片。
(没有版权,图请想象)
该图的“原型”是电视剧《我爱我家》中
纪春生的一个经典形象,
后来经过网友二创
成为了网络热梗“葛优躺”。
关于“葛优躺”的近六百场官司
2016年,
“葛优躺”表情包在网络上走红。
近几年,
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
将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院,
已经打了上百场官司,
大部分都以胜诉告终,
获得赔偿金额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比如2018年,
某龙网就曾侵权“葛优躺”,
被判决赔偿葛优7.5万元并赔礼道歉。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以“葛优躺”为关键词检索后,
出现了599个搜索结果,
文书标题都是
“葛优与××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涉及公司主体类型包括
教育咨询、网络、医院、化妆品、房地产开发等。
公众号道歉,不是头一回
有记者查询多起“葛优躺”
相关的民事判决书后发现,
在涉案公众号登载声明向葛优赔礼道歉,
是多份法院判决书中所要求的内容。
比如,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上,
3月17日最新发布的
“葛优与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显示,
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在其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
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了标题为
“【约PIAO】还宅在家葛优躺吗?快来一起漂流尽情的湿身吧!”
的配图文章,
使用葛优多张肖像图片。
原告葛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
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
并在文章显著位置
植入“宜昌朝天吼一日游”等广告宣传语及
推送了电话、地址、微信号二维码等商业信息,
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
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
使葛优蒙受外界诸多误解。
最终,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葛优系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被告未经许可
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
使用原告肖像图片,
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在该微信公众号,
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
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1500元。
有观点认为,
昆明航空迟到的道歉,
或与上述情形有类似之处。
不营利,也可能侵权
肖像权,
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
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其表现形式包括
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
202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
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随之发生改变,
不再要求营利性,
仅未经许可,
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大量的判例表明,
只要使用肖像具有面部可识别性,
并且侵权人是擅自使用,
即使不存在营利,
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
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
也有人担心,
自己聊天中使用“葛优躺”表情包,
会不会被葛优告上法庭呢?
也不必过于紧张。
据报道,
葛优方面此前曾表示,
“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
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营利。
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葛优躺”
表达一下自己的心情,
不用担心被维权。
你用过“葛优躺”表情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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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