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等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
将缴存职工或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贷款次数只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在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包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2.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元建筑面积提高到200平方米以内。
3.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废止《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益公积金管委会〔2020〕4号)第四章第十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首次贷款的,按同档次增加10%”条款。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购房
1.对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按规定额度上浮50%确定。
2.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3.《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益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同时废止。
四、其他
1.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推广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为优秀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快速贷款”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实施。
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益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