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提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能力,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辽宁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暨2021年度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化整合重点
此次优化整合将对现有辽宁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综合采取撤、并、转等方式对相关平台进行优化整合,且对年度运行评估优秀平台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其中:
(一)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运行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纳入新的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
(二)对于运行状况不佳、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其他需撤销情形的平台,将予以撤销。
(三)对于依托同一单位批建的各类平台,如研究方向交叉或接近,原则上应予以整合优化。
(四)对于依托高校建立的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存在未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不符合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定位等情况,原则上将撤销省技术创新中心资格。其中,对于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方向并达到标准的,可申请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五)对于依托企业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存在未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不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定位等情况,原则上将撤销省重点实验室资格。其中,对于符合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方向并达到标准的,可申请转建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
二、优化整合程序
(一)各平台依托单位工作(填报时间为5月20日至27日)
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创新基地年报”填报相关材料。
1.组织各类平台填报年报(各类平台均需填报)。包括2021年度报告、2019-2021年平台创新能力情况表,并提交平台建设“五问”情况报告等。其中,年报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平台创新能力情况表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超出相关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
2.组织填报各类平台优化整合意见表(各类平台均需填报)。依托单位组织填报各类平台优化整合意见表,并向初审单位提交归口本单位管理全部平台的优化整合意见。
3.组织建设期平台提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此表仅需2019-2021年批建平台填报)。建设期平台应在年报系统中提报《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4.组织获得后补助资金平台提报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此表仅需2019-2021年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平台填报)。相关平台应在年报系统中提报《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各项经费支出统计时间为从取得经费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支出情况,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二、其他工作要求
1.请各科技创新平台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报,对于逾期未报的,或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等行为的单位,直接撤销相关资格。
2.相关报告提纲等材料,可登录辽宁省科技厅网站工作通知通告栏或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资料下载→创新基地栏目下载。
3.《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汇总意见表》发到科研处联系人邮箱中。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15640480602
联系邮箱:75746181@QQ.com
附件1.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附件2.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汇总意见表
科研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