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尼,大多数的外国企业首选会建立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外资公司可以是百分百的外国投资者所有,也可以是与印尼本地公司合资形式,这些公司统称为PMA(即外商投资公司)。这类公司的优势是它们给国外的投资者提供了对于公司发展方向的全面掌控,同时由于印尼政府于2021年2月2日颁布了最新版《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草案,其中有46个行业有特殊要求或限制,30个行业有外资最高限额(如海运,外资最高占比 49%)。此外,还有11个行业有100%的印尼国内资本要求。相比此前350个行业受到限制,新的清单大幅减少。
如上述一些特定的商业领域对于外资公司建立当地合作伙伴是有硬性要求的,同时基于商业的所属部门,对于企业所有权规定了特定的百分比要求。详情记录于“负面投资清单”。
根据具体营业内容,有一些商业领域是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因此备用解决方案是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印度尼西亚设立一个本地PT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且本地公司可根据股东股本(实缴资金)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详见附表1)。
由于此类型的公司只允许的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公司所有,存在一定风险,在寻找合作方时需小心谨慎。
如果在印度尼西亚还没有潜在客户,并希望在这个国家通过市场调查探索业务发展的可能性,可以先开设一个代表处而不是PT公司,不过在印度尼西亚开设代表处存在各种利弊。优势在于没有验资要求,不需要大笔投资或支付资金,所有权归母公司所有。其劣势不得直接用本代表处营业产生收入,利润或参与销售;且不同行业的代表处其资质要求也不相同,其中最为繁琐的是建筑代表处,需要母公司出具大量相关资质双认证文件,一般国企/央企办理此代表处居多。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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