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16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科技科 |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甘肃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甘建科〔2022〕187号)、《兰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兰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谋划和推进力度,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加速提升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到2025年,我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
1.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等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可再生能源不少于一种;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2.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
参与我市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加强标准学习,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开展工程规划、编制设计文件、科学组织施工建设、加强工程监理、规范项目验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落实相关标准要求。
3.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
按照《关于提升住建行业管理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兰建字〔2022〕208号)中关于工程建设相关审批监管权限划分要求,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将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之中,主动靠前服务,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参建各方全面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1)负责“工改”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在工程审批系统中做好绿色建筑等标识设置,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申报程序,协同各审批环节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2)各勘察设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源头审查关,确保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编制,并在图审结论中明确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
(3)各级墙改中心应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做好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出具专项监督意见;
(4)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须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纳入对工程质量和各参建主体行为的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记录并出具监督意见;
(5)各级住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4.优化绿色建筑验收流程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审批全流程的项目登记中须如实填报项目的绿色建筑及星级情况,并严格按照填报的星级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按照《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T/CECS 494)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62/T 3081)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参与,在建筑工程对应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监督下完成验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及墙材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兰建字〔2021〕174号)中规定的绿色建筑认定工作不再开展。
(二)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1.明确星级绿色建筑的实施范围
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加速提升星级绿色建筑的发展水平,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要求规划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要求规划建设;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要求规划建设;鼓励开发建设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
2.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流程包含申报、推荐、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具体要求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甘肃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甘建科规〔2022〕2号)、《兰州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是城乡建设领域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国家和省、市的考核范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迅速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应以工程进度为主线,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强化源头和过程管理,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面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全流程监管,在建筑工程立项、投资概算、用地审批、规划方案编制、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管理运行等各环节,责任到人,跟踪管理,层层把关,确保项目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对建筑工程项目执行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及节能改造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类建立项目台账并实时更新。同时,按照省住建厅统计要求,请市、县(区)具体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部门每月将项目信息填报至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信息系统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加强专家库建设。市住建部门组织建立兰州市绿色建筑专家库。建筑工程在进行绿色建筑验收或标识认定时,应从甘肃省或兰州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评审。参与绿色建筑验收或标识认定的专家应自觉接受各级住建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与自己有利益关系及连带关系的申报项目;对违反评审规定和评审标准的,从专家库中清除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活动,加大相关标准规范、政策要求的解读力度,普及绿色发展理念;举办展览展会,展示推广绿色建筑的建设成果和技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群众对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活的体验感、参与感。
(六)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审批时,应加强指导服务力度,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为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帮助项目及时落地开工建设。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对绿色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给予政策优惠。
附件:1.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十四五“以来相关文件.xlsx
2.附件2: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信息系统操作指南.docx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