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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加强国有资产集中统管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各项举措,在全国率先将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产纳入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资产资源,推进共享共用,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一、经验与做法

坚持四个结合、注重先行先试,聚力集中统管、聚能盘活利用,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充分盘活闲置资源,不断提升使用效能,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统管“南京模式”。

一是坚持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实现管理制度全要素、全周期、全系统覆盖,为探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提供南京样板,相关做法已纳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指导目录》。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协调成立市本级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统一管理专项工作组,建立协调会、专题会和周、月、季汇报研判机制,明确时间节点,高效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坚持统一要求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在总体工作要求上,事业单位房产集中统管工作,按照“集中统一、分类施策”的原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产参照党政机关模式实行规划、权属、配置、处置统一管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产,着重规范出租出借、维修改造、处置利用等关键环节。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会同市规划资源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管房产权属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分类施策、妥善解决权属登记难题。对于两证齐全、产权清晰的房产,全面开展资料交接、现场测绘、窗口进件等工作;对于资料缺失、存在纠纷的房产,逐项梳理分析,“一房一策”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加快推动相关资料办理和司法诉讼程序;对于租期未到、体量较大的房产,设定出租缓冲期,明确承租方腾退期限,在有效缓解矛盾的基础上加速国有资产回收进程。

三是坚持有效盘活和有力监管相结合。统筹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随机构、编制改革变化的增减机制,调余补缺。加大房产资源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力度和范围,争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零新建、零新租,切实节约财政支出。全力统筹匹配需求,逐步置换在外租用借用的房产,减少对外租借存量。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需求缺口优先通过盘活存量、统一调剂解决。建设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全市一张网”,对房产的地理信息、建筑信息、人员信息和使用信息实现跟踪管理、全周期记录留痕。推动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纳入各主管部门审计、巡察内容,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房产使用监管水平。

四是坚持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按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的原则,坚持实物价值两手抓、双促进。有序推进出租拍卖处置,对不符合办公用房布局规划、中长期不适宜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利用低效的房产,及时加以处置利用,降低管理和持有成本。发挥闲置资产社会效益,通过扶持性项目、使用权移交、租金减免等方式, 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资源优先供给保障“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安全稳定”三件大事,积极服务“一老一幼”事业发展。探索实施产业化运作新模式,对于部分位于市内黄金地段的闲置办公用房,充分利用其周边配套齐全、产业资源集聚的优势,移交属地板块进行管理运营,发挥国有资产在“拼经济、促回补、快回升”攻坚行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问题与挑战

南京市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总体规范有序,但因历史变革频繁、缺少刚性制度约束等原因,在权属资产、配置使用、维修改造、处置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还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权属登记资料缺失。部分单位对房产重使用、轻管理,权属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及时理顺房产资产归属、变更权属登记,因职能职责变迁等原因,导致家底不清、权属不清。事业单位房产中,约有四分之一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三分之一未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二是租借管理问题较多。出租出借情况较普遍,对外出租出借与租用借用并存,出租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挂牌竞价招租占比不高,出租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房产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性不高,空置期较长。部分单位房产存在产权分割、出租出借等历史遗留问题,问题解决主要借助司法诉讼途径,路径单一,周期较长。

三是日常监管存在不足。有的主管部门统筹力度偏弱,部门之间苦乐不均,因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性质不同,即使在同一系统内实行统筹调剂使用也存在诸多现实困难。房产资产监管力度偏弱,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日常使用监管。巡检考核、审计、监察等合力监管制度尚未有效发挥。部分事业单位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不按规范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是持有管理成本较高。南京市事业单位房产保有量大、类型多、历史跨度长,最远可以追溯至解放初期军管房产,多数房产建成至今在20年以上,进入到维修改造、设备设施更换高峰期,安全隐患整治、日常维护管理成本较高。同时,还存在多元化投资、债权债务、涉税涉费等诸多问题,特别是购置房产权属登记处理费用较高。

三、思考与建议

规范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推进房产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对提升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必须创新方法、攻坚克难、务求成效。

一是创新权属登记办法。缺少土地权源资料的,对于1990年前已实际使用,经权籍调查后四至范围清晰无争议的,经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划拨“机关团体”用地予以确权登记。缺少规划许可资料的,对于房屋规划批准手续不齐全,或未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应按现状进行竣工测量,由规划资源部门按现状予以确认。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由申请人提供自行组织验收的证明文件代替,或以房屋符合安全的鉴定报告代替。对已纳入房屋安全普查目录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无需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缺少规划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填写《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审核表》,经规划资源、房产、建设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盖章)后,代替房屋符合规划和已竣工的申请材料。

二是提升配置管理水平。推进统筹配置,加强中长期规划,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时间换空间,逐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总体布局和功能。聚焦交通、农业、水务、建设等重点行业,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按系统、按类别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设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科学配置,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随机构、编制改革变化的增减机制,坚持办公用房从严从紧,业务用房与事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调余补缺,逐步改变各单位办公用房苦乐不均现象。切实提升房产资源使用效能,优化使用功能,规范使用行为,推动共享共用,节约财政非必要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推进规范配置,各单位确需配置办公用房的,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因工作需要且无法调剂、确需要通过租(借)用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须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涉及地址迁移的调剂、置换、租(借)用、建设(购置)等4种配置方式,按照审批权限依规履行报批手续。

三是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固化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化信息赋能。完善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全市一张网”建设,坚持“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技术、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智能化监管模式。强化社会监督。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将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相关信息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监督考核。推动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形成业务监管与审计、巡察监管合力,推动巡察部门适时组织专项巡察,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动力和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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