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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明星代言又翻车了,这次踩雷的是奶茶加盟。5月15日16时23分,名为“马伊琍工作室”的微博号发布了一条声明,就马伊琍代言的品牌涉嫌违法犯罪道歉。

  几分钟之后,当天(15日)16时29分,马伊琍本人通过个人微博转发了这条道歉,并称:“非常抱歉,作为该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我与工作人员也更要自省自纠,在今后相关工作中必须更为严谨,合作前细致核查,合作中积极监督。”此事迅速冲上了微博的热搜。那么,马伊琍和她的工作室所道歉的是什么事呢?

  原来,上海警方近期成功侦破了一起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诈骗案,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抓获90余名犯罪嫌疑人,而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而这个叫作“茶芝兰”品牌的奶茶,代言人正是马伊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以虚假奶茶品牌骗取加盟费 涉案金额超7亿元

  2020年5月,上海市民高女士浏览某网站广告时,萌生了加盟某知名奶茶品牌创业的想法。

  几番洽谈后,客服以该品牌加盟名额已满为由,转而推荐了一个名为“茶芝兰”的奶茶品牌,并表示“茶芝兰”是与该知名品牌同属一个集团的第三代品牌,还邀请高女士实地考察。很快,高女士便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

  受害者 高女士:公司说我们这个跟大品牌是同一个连锁的,同一个公司,同一个口味,材料也是给你准备好的。

  然而,加盟之后,公司原先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高女士的店铺生意惨淡,开张3个月就关门歇业。气愤的高女士找到公司要说法,公司却以高女士经营不善为由,对她置之不理。

  受害者 高女士:根本就没有着急给你找店铺,根本就没有培训,就给你打了一叠资料,奶茶的配方比例,你自己在那儿做。

  2020年12月,上海警方获悉了大量奶茶店铺加盟商户“异常关停”的信息,发现其中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并于今年3月23日将以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

  经查,该团伙成立餐饮公司,搭建多个虚假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网站。同时还伪造多个品牌的授权文书,甚至在加盟商实地考察时,还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骗取加盟费。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侦支队民警 戴琳:从网络部开始一直到运营部,他其实没有实际的履约能力,先吸引客户进奶茶加盟这个套路当中,最后放任客户关门停业。

  目前,9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前期筛查不够长期全面细致 存在工作疏漏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超7亿元,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多达90余名,而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那么,作为品牌代言人的马伊琍及其工作室,对涉及此事是如何道歉的呢?

  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声明。声明称马伊琍已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并积极配合经侦工作。同时向受骗消费者、加盟商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声明中证实:双方的合作开始于2020年10月,之前虽对品牌进行了核查,但前期筛查仍不够长期、全面、细致,存在工作疏漏。已进行严格自纠自查,重新梳理工作细节和流程,日后亦将更加谨慎选择合作品牌。

  然而,有“茶芝兰”品牌奶茶的受害者声称:因为相信马伊琍代言,所以没起疑心。除了部分受害者之外,不少网友对于马伊琍的道歉并不买账。

  接下来我们要关注这样三个问题:

  1、明星代言“翻车”,仅道歉够吗?

  2、代言明星的民事责任如何界定?

  3、明星的商业代言行为该如何规范?

  首先,我们来看看我国相关法律对广告代言人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三十八条作了具体规定,我们看其中的第一和第三款: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那么,如何解读广告法中的这些条款?此次马伊琍除了发出道歉声明,还将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代言明星的民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我们来听听法律专家岳屾山的解读。


  法律专家 岳屾山:明星代言翻车仅仅是道歉是不够的,还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说明星他收钱代言是用自己的影响力来给这个产品和品牌做背书和推广,公众也会因为对明星的喜爱和信任,从而对这个产品本身产生兴趣,对品牌产生好感,甚至我直接就进行消费了。但是如果一旦这个产品出现了问题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那明星就不能仅仅是一个道歉,还应该依法承担责任。因为我们国家的广告法当中就明确的进行了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那些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没有接受过的服务来做推荐和证明。另外,如果说它发布的是一个虚假的广告,不真实的,而且是关系到了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那些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如果造成了消费者损害的时候,广告代言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那除此之外,这另外的那些产品都关系到这种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这些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就需要广告代言人是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的时候才会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在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了。对于马伊利的这个广告是否需要担责,如何来担责,其实还是需要具体来进行分析的。如果说马伊利只是给这个奶茶产品本身做的代言,并没有对这个加盟服务做推荐,那么在加盟服务的这个案子里边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那如果说是奶茶本身出现了问题,而且是虚假宣传,并且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的话,那这个时候对这个奶茶所造成的损害,马伊琍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代言的品牌出了问题 只道歉就可以了吗?

  针对此次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涉案后,其工作室发表道歉声明引发讨论一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官方微博昨天(17日)下午,发布了一段视频评论。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在视频中提问:如何让明星在代言中学会负责任?代言的品牌出了问题,只道歉就可以了吗?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 唐健盛:怎么样让明星在代言当中学会负责任,我们可以发现,现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者代言的企业一旦发生问题,明星工作室就会发出一纸道歉来平息事端,撇清关系,那么明星在代言当中的责任也就是道个歉吗?事实情况好像也就是如此,虽然现在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设定了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但是明星的代言合同通常会通过条款的精心设计,把这些法律责任完美地规避掉,就是说赚钱的时候是有他(她)的,出了事跟这些明星半毛钱关系没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让明星真正学会在代言当中负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也呼吁对于明星代言设定更为严格的规则,如果明星在代言当中出现了不可推卸的过错或者责任,那么就应该限制明星在一段时间内接新的代言,不打到痛怎么会懂事呢。

  公众人物商业代言问题屡现 怎能不了了之?

  这几年,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商品或商家,因被曝光了各类质量问题或经营问题而频繁“翻车”,而其中就有众多演员明星先后身陷“旋涡”之中。这些涉事商品中既有保健品、化妆品,也涉及到食品甚至药品,都与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紧密相关,而大多数涉事明星最终却并未受到过实质性的处罚,很多事件最终也都不了了之。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的最后一个问题:明星的商业代言行为究竟该如何规范呢?

  法律专家 岳屾山:可能就有朋友会说钱是被明星挣了,出了事他却不负任何责任,这太不公平了。其实在2015年广告法修订之前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当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广告代言人给代言了之后,出现虚假广告应该咋承担责任。那很多消费者上了虚假广告的当吃了亏,却找不到人来承担责任。所以在2015年修订广告法的时候就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代言人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但是我们也发现,依然会有一些广告代言人打擦边球,比如说我不表明我是代言人的身份,我换一个什么体验官之类的这些称谓来规避广告代言人的这些责任。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对广告代言作出更加细致的、更加严格的、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以此来规范代言行为和堵住现有的这些漏洞,并且要完善相应的追责机制,既要扩大承担责任的这种范围,也要加重承担责任的程度,从而倒逼广告代言人们在选择合作品牌的时候更加的审慎,才能够说避免出现翻车,才能够避免辜负公众对他的喜爱和信任。

  同时我们也是要提醒消费者,不要仅仅因为广告代言人就去选择商品和服务,还是要看商品的本质,也要慎重的来选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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